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建瓯市2024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2024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广泛组织动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助推我市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经研究决定,2024年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捐赠原则
坚持依法组织,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自愿捐赠,支持鼓励多捐的原则;坚持严格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接收救助的原则。
二、捐赠活动时间
捐赠活动时间为8月10日至9月30日。
三、捐赠主体及倡导额度
1.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省、南平市驻瓯单位、各类企业、村(社区)、社会团体的广大干部职工,每人捐赠一天的工资。
2.商会、企业、商界人士、灵活就业经营者和宗教界信众等有收入的社会公民自愿捐赠。
四、捐赠款接收方式
1.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和省、南平市驻瓯单位的捐赠款,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后于9月30日前通过“建瓯市慈善总会”微信小程序方式捐款。
微信扫描“建瓯市慈善总会”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建瓯市慈善总会”微信小程序“慈善一日捐”捐款页面,点击“我要捐款”,依次输入相应信息,点击“完成支付”,即可完成捐款,捐赠证书可通过小程序自动获取。
2.各单位需将汇总表(选填附件1、2)的扫描件发送至市慈善总会邮箱:jocs2016@163.com。
3.电子捐赠票据申请方式:如需开具电子捐赠票据,需填写电子捐赠票据开票信息(附件3)一同发送至市慈善总会邮箱:jocs2016@163.com。
五、资金用途
活动所募捐的资金,主要用于本市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乡村建设等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
六、税收减免政策及鼓励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七、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此次捐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要带头捐赠,率先垂范。市领导将择日集中在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开展捐赠活动。活动结束后,将对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2.广泛宣传动员。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激发干部职工的慈善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积极性。每个单位都要用标语、横幅、宣传栏、微信、抖音等形式积极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建瓯市慈善总会对于重大贡献的捐赠者、企业及工商界人士,将提请市人民政府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4.公开捐赠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捐赠资金。
5.慈善总会联系人:佘郡,联系电话:0599-3822266。地址:建瓯市铁井栏81号。
附件:1. 建瓯市慈善一日捐单位捐赠汇总表
2. 建瓯市慈善一日捐个人捐赠汇总表
3. 电子捐赠票据开票信息
附件1
建瓯市慈善一日捐单位捐赠汇总表
捐赠单位 |
捐赠总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捐赠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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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需盖章): 年 月 日
审 核: 制 表:
附件2
建瓯市慈善一日捐个人捐赠汇总表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人 |
联系电话 |
捐赠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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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需盖章): 年 月 日
审 核: 制 表:
附件3
电子捐赠票据开票信息
1. 电话:
2. 微信:
3. 票据抬头:
4. 票据金额:
5. 收件邮箱:
6. 捐赠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