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4〕395号),建瓯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建瓯市东游镇党城村水田0.1552公顷、园地0.9005公顷、林地2.9508公顷、其他农用地3.1876公顷、水域0.063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2575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建瓯市2024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建瓯市东游镇党城鹅角水库南侧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建瓯市东游镇党城鹅角水库南侧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建瓯市东游镇党城鹅角水库南侧供电工程建设项目、建瓯市东游镇党城鹅角水库南侧地块(工业用地)。征收用途分别如下: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供电用地、工业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位置
建瓯市东游镇党城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征地面积
征收建瓯市东游镇党城村水田0.1552公顷、园地0.9005公顷、林地2.9508公顷、其他农用地3.1876公顷、水域0.063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257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瓯政综〔2023〕103号)执行。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六、征地实施单位:建瓯市东游镇人民政府。
七、其他事项:
1.2024年4月22日,我市发布征地预公告,之后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2.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瓯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36号、37号、38号、39号)已于2024年5月25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3.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逾期视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特此公告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