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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读
2024-10-08 20:47 来源:建瓯市司法局 作者: 责任编辑: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司法厅、南平市司法局通知要求,我市对2024年5月31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

二、工作进展

评估清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167件,废止9件,宣布失效15件。2024年8月30日,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范围和期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自通知公布之日起须停止执行已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内容

对2024年5月31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政策咨询单位:建瓯市司法局  电话:0599—373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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