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惠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决定

瓯政规〔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2021〕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惠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瓯政办规〔2022〕18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