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闽政移安置〔2012〕8号),以及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建瓯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禁止在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建瓯东峰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水利厅的可研初步审查意见,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建瓯东峰段位于建瓯市境内,本工程任务为防洪,兼顾排涝,通过在东峰镇新(改)建防洪堤和护岸工程,并配套建设排涝工程等措施,提高建溪流域建瓯东峰段防洪能力和排涝能力,保障工程区沿岸居民的防洪安全。本次建设范围为建溪流域松溪干流东峰镇段河道,涉及松溪干流东峰段和记源溪河口段堤(岸)线布置总长6625.663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防洪堤3165.543m,新建护岸3460.120m。堤(岸)共布置穿堤排涝管23处。工程建设征地范围:
1. 镇区左岸段防洪堤段征地范围:松溪左岸从五道师公庙至高速公路连接桥河岸迎水侧40米、背水侧10米范围内。
2. 井岐右岸段护岸征地范围:松溪右岸从支流记源溪汇合口至井岐村下游山脚公路处河岸迎水侧20米、背水侧10米范围内。
3. 园区右岸段防洪堤征地范围:松溪支流记源溪从右岸公路桥涵至湍下村河岸迎水侧40米、背水侧10米范围内。
4. 后洋左岸护岸段征地范围:松溪右岸从高速公路连接桥至小山包处河岸迎水侧20米、背水侧10米范围内。
5. 坤口右岸段护岸征地范围:松溪右岸从坤口村大圣庙下游至坤口村下游150m处河岸迎水侧20米、背水侧10米范围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建瓯东峰段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不得非正常分户或者突击分户。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附件: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建瓯东峰段工程占地范围图(共5张)。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