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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加强科技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2024-11-05 10:49 来源:建瓯市科学技术协会 作者: 责任编辑: 访问量: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2〕2号)规定,对我市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科技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瓯政办规〔2022〕16号)第二条第二款“推进科技小院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我市企业引进科技小院专家团队科技成果的,按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拟对该条款进行修改。

二、制定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2〕2号)

(3)《南平市司法局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司〔2024〕59号)。

三、主要内容

1.《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科技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瓯政办规〔2022〕16号)第二条第一款“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5万元,每个科技小院(示范基地)每年申请不超过2个;对重大研究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分期分年度申报。”修改为“经市科协认定的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5万元,每个科技小院(示范基地)每年申请不超过2个;对重大研究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分期分年度申报。”第二款“推进科技小院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我市企业引进科技小院专家团队科技成果的,按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修改为“推进科技成果在科技小院转化利用,对引进科技小院专家团队科技成果的企业,按项目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8日。《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加强科技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瓯政办规2022[16]号)同时废止。

 政策咨询:建瓯市科学技术协会  联系电话: 0599-383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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