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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解读
2024-12-30 11:19 来源:建瓯市消防救援大队 作者: 责任编辑: 访问量: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消防救援人员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重任,日常工作具有高风险、高强度、高压力的特点,为提升我市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消防救援人员爱岗敬业、献身使命,同时有利于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消防救援人才,为建瓯市消防安全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制定此实施办法。建瓯市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公众对消防救援人员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也在不断提升,为实施办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管理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福建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20〕28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平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南政办〔2020〕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建瓯市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实施办法》旨在全面提升建瓯市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水平,增强其职业荣誉感,激励其爱岗敬业、献身使命。该实施办法从总则、保障对象、经费保障、职业荣誉、伤亡抚恤、分流转岗和社会优待、医疗保障、随调就业保障、人员落户、子女教育、生活待遇保障、教育培训及附则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

1.总则: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建瓯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强调了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的重要性。

2.保障对象:明确了保障对象的范围,包括在职、残疾、退休的消防救援人员,并规定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3.经费保障:规定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乡镇(街道)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的经费保障来源和发放标准。

4.职业荣誉: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地方政府和群团组织表彰体系,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消防员荣誉之家”门牌,组织走访慰问等。

5.伤亡抚恤:规定了消防救援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享受烈士褒扬金、生活护理费或辅助器具费等相关待遇的具体办法。

6.分流转岗和社会优待:规定了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乡镇(街道)专职消防救援队战斗岗位人员的转岗条件,以及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的优先招录政策。同时,规定了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疗机构等公共性服务部门享受优先优待服务的具体内容。

7.医疗保障:建立了患急危重症的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机制,指定定点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并规定了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的具体措施。

8.随调就业保障: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市委议军会,研究协调解决消防救援人员现实困难和问题,规定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和英雄模范家属的优先安置政策。

9.人员落户:允许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在城区或单位公寓房、单位集体户进行落户,并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10.子女教育:规定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时享受的相关优待政策,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优先安排。

11.生活待遇保障:规定了政府专职消防员、乡镇(街道)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购买以及住房保障政策。

12.教育培训:支持消防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

(二)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1.自然人权利: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在车站、银行、医疗机构等公共性服务部门享受优先优待服务。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在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优先安排和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因公(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法人、非法人组织义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建瓯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职责和义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健全职业保障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公共性服务部门应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窗口,并张贴“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接收安置退出消防救援队人员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1.具体细化:对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在职、残疾、退休的消防救援人员。对经费保障的具体来源和发放标准进行了规定,确保消防救援人员的工资待遇与职业风险相适应。对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疗机构等公共性服务部门享受优先优待服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

理由:为了更好地落实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需要对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

 

2.创设性规定:规定了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消防员荣誉之家”门牌的具体措施。建立了患急危重症的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机制,并指定定点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规定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时享受的相关优待政策,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优先安排。

理由:这些创设性规定旨在进一步提升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同时,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对消防救援工作的认知和尊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2.解释权:本办法由建瓯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对于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建瓯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 0599-892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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