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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至2027年全市烟叶生产工作意见》意见征集
2025-01-08~2025-02-08 状态:征集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市烟草商业系统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进我市烟叶产业稳步持续发展,调动乡(镇)、村和广大烟农烟叶生产的积极性,保障烟叶质量和烟农增收,我市拟定《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至2027年全市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2月8日。

(二)反馈形式

1.电子邮箱:3836145@163.com

2.来信地址:建瓯市金瓯街4号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99-3621881

附件: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至2027年全市烟叶生产工作意见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25至2027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烟叶产业稳步持续发展,保障烟叶质量和烟农效益再上新台阶,现就全市烟叶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市每年的烟叶指导种植面积、收购计划,以烟草公司下达的计划任务为准,各乡镇要锚点目标,全力以赴促成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保障机制

  (一)市政府烟叶税奖励政策

市财政对烟叶税实行单列,不计入乡(镇)财政收入基数。其中20%的烟叶税由市财政提取。64%的烟叶税奖励给种烟乡(镇)、村,用于扶持种烟乡(镇)、村烟叶生产发展,种烟乡(镇)、村的再分配比例由各种烟乡(镇)自行制定。16%的烟叶税奖励给市烤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用于:

1. 烟叶种植保险扶持费用。全省继续推行烟叶种植保险制度期间,建瓯市烟叶种植保险费用继续由市烟草分公司和市政府各承担50%,其中市政府承担的50%保险费从市烤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取的16%烟叶税中支付。

2. 建立烟叶生产风险金,以防范烟叶自然灾害和病害。

3. 重点种烟乡(镇)、村和烟农合作社的生产扶持及烤房维护等相关费用。各种烟乡(镇)、村应当切实做好已建烤房的管护与充分利用闲置烤房增收工作,烤房维护费应优先用于村集体产权的烤房群。

4. 用于各种烟乡(镇)支付烟田基础设施管护费用,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的通知》(南政办〔2017〕224号)的规定,产区从上年度烟叶税提取日常管护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

5. 对2000担(含)以上种烟乡(镇)、1000担(含)以上种烟村计划合同执行到位情况进行以下奖励。对完成市烟草下达计划任务99%(含)-100%(含)的乡(镇),每担给予15元奖励。由于气候原因,对完成计划任务低于99%或超过100%的乡(镇),由市烤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情况酌情考虑;对完成烟叶收购量1000担(含)以上的种烟村,每担给予15元奖励。

6. 烟叶专业化运输服务补贴。烟叶收购,按烟草部门的要求,实行“场外分级、场内定级”,且开展烟叶专业化运输服务的,给予专业化运输服务补贴14元/担,不足的部分由乡(镇)、村给予配套补贴。

7.聘请专人管理专户,费用每年5000元。

以上扶持奖励政策,由市烟草分公司根据各乡(镇)实际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从市烤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户拨付。

  (二)烟草部门扶持政策,由市烟草分公司另行文。

三、有效期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