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瓯市监撤登〔2025〕3号
当事人:建瓯市皇华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MA34697Y6G
住所:福建省建瓯市芝山街道人民路28号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叶建芳
经本局查明,建瓯市皇华贸易有限公司在2016年3月3日的企业登记过程中,其系冒用叶建芳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建瓯市皇华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法定代表人叶建芳的身份证资料系其已报警丢失的身份证资料,登记住所通过实地检查证实为不存在建瓯市人民路28号这一登记地址,并无该经营主体存在。其行为涉嫌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许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叶建芳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
我局于2024年8月6日在建瓯市政府网站发布撒销公司登记受理告知公告(瓯市监撤告〔2024〕3号),在公告期限45天之内建瓯市皇华贸易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在建瓯市政府网站发布撒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瓯市监撤听告字〔2024〕3号),在公告期限45天之内建瓯市皇华贸易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6年3月3日建瓯市皇华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撤销企业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建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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