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5年第2号)
2024年10月25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邵武市福泰超市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进行了抽检。2024年11月21日,收到编号为No:(2024)GHY-D36969 的不合格检验报告(该违法行为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一、抽检情况
产品:莴笋干
不合格项目:柠檬黄、亮蓝(报告编号No:(2024)GHY-D36969)。
购进日期:2024年9月22日。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从邵武市陈小春农产品商行及另一家主体处购进上述莴笋干,该超市提供了从邵武市陈小春农产品商行购进的莴笋干的购进单据及莴笋干的销售单据,另一家主体相关单据当事人已遗失,且无该主体相关信息并无法联系上该主体。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已无与抽检同批次的莴笋干、且现场未发现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和亮蓝。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莴笋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截止至案件调查终结,我局未收到当事人经营涉案批次莴笋干相关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经集体讨论研究,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莴笋干的行为予以减轻的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54.9元;
2、罚款5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5254.9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当事人未建立相应的购销台账,也没有索要相关进货凭证。
整改情况:1、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
2、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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