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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设置的通知>的决定》解读
2025-02-24 10:31 来源:交通运输局 作者: 责任编辑: 访问量: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2〕2号)、《南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关于开展南平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南公审办〔2024〕1号),我局对涉及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进行对照检查后发现《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设置的通知》(瓯政办〔2019〕36号)该文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条例,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拟申请废止该文件。

二、制定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3)《南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关于开展南平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南公审办〔2024〕1号)。

三、主要内容

经研究,决定对《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设置的通知》(瓯政办〔2019〕36号)文件予以废止。自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政策咨询:建瓯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599-37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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