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时序进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市政协委员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分别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或委员。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须在今年5月25日前答复人大代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需于交办之日起15日内由主办单位制定议案办理计划报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须在今年7月25日前答复政协委员。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不能按期办复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须报经市人大代表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同意,并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所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积极、主动、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接到交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后,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把关,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人经办,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落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必须做到不随意转送、不互相推诿,更不能拖着不办。
三、科学分类办理。凡有条件办的建议或提案,各承办单位要集中力量尽快办理;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研究,制定规划,排出具体落实时间表,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于政策法规明确规定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解释说明清楚,作出诚恳的答复。要注重解决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在确保办复率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在答复函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答复类别为A类;所提问题已列入办理计划,近期内能基本解决的,答复类别为B类;所提问题因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以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答复类别为C类。
四、密切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中,要开展“两见面、三结合”活动(“两见面”即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办法,与建议或提案领衔人联系和座谈,听取意见,说明情况,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三结合”即邀请建议或提案领衔人及人大、政协办事机构,召开座谈会,协商对话,相互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及时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若无法直接见面的,可采用电话联系或信函商讨等形式,事先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将办理方法征询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后再答复)。代表或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当面沟通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方式,重新办理,并将重新办理情况在一个月内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五、主动配合协调。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分别办理并分别答复代表、委员。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的,由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答复代表、委员,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并在法定期限内负责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办理工作,并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协办意见书面交主办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并分别交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
六、规范办理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实行网上、书面同步进行,各承办单位在进行纸质答复的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签收、答复。纸质的书面答复函,应严格按照规范格式行文(见附件1、3),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后,分别寄送每位领衔和附议的人大代表,并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寄送人大代表时,应同时给领衔代表(签名为第一位的代表)附寄《建瓯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一式三份),由领衔代表签署意见后分别寄送承办单位、市人大代表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网上的签收、答复需按照《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使用手册》要求,通过福建省政务信息网(政务内网)访问“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网址://10.1.24.18/fjrd)进行登录使用。
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函寄送签名为第一位的委员时,应附寄《建瓯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意见征询表》(一式三份),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建瓯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意见征询表》由提案委员签署意见后分别寄送承办单位、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
市政府督查室将按办理答复的时间和规范情况对各承办单位进行督促落实,并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均需在办理时限内发送至市政府督查室邮箱:jo3833155@163.com。
联系人:
市人大代表工委,叶朝盛;
市政协提案委,陆可凡;
市政府督查室,梅丛珩。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的办文格式
2.建瓯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
3.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的办文格式
4.建瓯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意见征询表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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