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建瓯市林登风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抽检。2024年12月12日,收到编号为No:HZ-J24110600 的不合格检验报告(该违法行为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一、抽检情况
产品:葱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报告编号No:HZ-J24110600)。
购进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被抽检的葱系当事人从北门果蔬批发市场处的供货商处购进,截止案件办理完毕,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是从北门果蔬批发市场处购进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葱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截止至案件调查终结,我局未收到当事人经营涉案批次葱相关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经集体讨论研究,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葱的行为予以减轻的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4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03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当事人未建立相应的购销台账,也没有索要相关进货凭证。
整改情况:1、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2、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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