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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解读
2025-03-11 09:18 来源:建瓯市民政局 作者: 责任编辑: 访问量: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殡葬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和均等化,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南平市民政局工作要求,今年4月份开始要免除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市民政局与财政局商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参考了其他县市的做法,经市领导同意,牵头起草了《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其中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免费对象到辖区内的所有人员”。

(2)2018年8月省民政厅等17部门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其中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要实行免除基本殡葬费用由困难群体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

三、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含免费对象及内容、办理程序、资金保障、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

(一)免费对象

具有建瓯市户籍的居民(含在外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建瓯籍居民)。

(二)免费内容

1.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2.遗体接运费;

3.馆内72小时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4.一年内骨灰寄存费。

(三)办理程序

符合规定的死亡对象,经办人(指丧属或丧事承办人)提交有关材料到建瓯市磊石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惠民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坚决落实到位,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市民政、发改、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殡葬管理工作的职责要求,落实好免除我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工作。

3.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审核免除费用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对违反殡葬法规的,不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要追回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4.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优势,广泛宣传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政策,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习,倡导文明新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自觉性。

政策咨询:建瓯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股

联系方式:0599-8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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