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建瓯市兴泰三巷8号店进行抽检。2025年1月13日,收到编号为No:HZ-J24120106 的不合格检验报告(该违法行为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一、抽检情况
产品:姜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报告编号No:HZ-J24120106)。
购进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被抽检的姜系当事人从建瓯龙村乡一菜农处购进购进,现无法联系该菜农且无法提供涉案姜的收据。因当事人系个人经营,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提供涉案姜的销售记录。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姜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事实清楚,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截止至案件调查终结,我局未收到当事人经营涉案批次姜相关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报告,又因当事人长子为残疾人需抚养,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经集体讨论研究,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姜的行为予以减轻的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行为,并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05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当事人未建立相应的购销台账,也没有索要相关进货凭证。
整改情况:1、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2、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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