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瓯政办规〔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2025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25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南平市对粮油生产工作要求,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良好态势,确保完成2025年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双季稻规模化种植

在全市范围内安排种植双季稻1.2万亩。早稻在420日前插秧,面积以插秧机GPS面积为准。对2025年种植双季稻的种植主体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措施如下:

1. 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

2. 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除享受每亩补助500元外,还可叠加享受省级每亩最高200元补助和每亩40元的种粮大户补助。

优先统筹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精神,再统筹部分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用于对30亩以上规模双季稻种植主体进行叠加补贴。叠加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缺口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二、鼓励再生稻规模化种植

为增加粮食产量,提高种粮效益,促进粮食安全,鼓励发展1.05万亩再生稻规模化种植。对种植再生稻3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50元。面积以插秧机GPS面积为准。优先统筹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精神,再统筹部分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用于对30亩以上规模再生稻种植主体进行叠加补贴。叠加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缺口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三、建立大豆增产增效展示片

为有效提高大豆种植效益,提升各类经营主体规模发展大豆积极性,在全市建立大豆增产增效展示片5500亩以上,展示带动全市5.75万亩大豆生产任务目标的完成。大豆展示片要求相对集中连片种植20亩以上,每亩种植9000株以上,每亩补助500元。试验示范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实现一地两用,示范面积1500亩,每亩补助300元。统筹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缺口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四、建立高粱增产增效展示片

为切实提高我市高粱种植的技术,增加种植效益,在全市建立高粱增产增效展示片1000亩,展示片每亩补助400元。资金由市财政统筹。

五、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

引导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推进撂荒山垅田集中连片复垦、连片种粮。对撂荒山垅田进行整治,并种植粮食作物的,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应政策统筹资金,推进撂荒地整治。统筹省级、南平财政奖补资金,缺口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六、全力推动粮油单产提升

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推动全市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提高单产对粮食产量的贡献率。再生稻生产区要把扩大蓄留再生季作为增加产量的一项主要措施。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等项目,建设一批百亩田、千亩方、万亩片高产高效示范样板。通过开展水稻高产竞赛、高产技术联合攻关等活动,提高促进大面积普遍增产的积极性。

七、强化设施装备支撑

用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粮食生产老旧机具报废给予补助。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力支持粮食生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粮食生产装备,并积极推荐适用丘陵山地粮食生产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持续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农机函〔202547号)有关标准和要求,再扶持新建、改造提升至少5个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能力提升到93%,加快提升机插育秧能力。新建或改造升级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点设施装备省级财政补助金额为投资额的80%,单个经营主体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八、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快农业生产农耕保姆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为小农户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单季每亩最高补助130元。对符合规定的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主体给予补助。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协调功能,引导农户集中对接服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对符合规定的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村给予补助。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提升行动。支持粮油类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县级及以上粮油类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和县级以上粮油类家庭农场优质场建设,对县级以上家庭农场优质场和市县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扩大粮油作物服务规模。

九、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完善市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根据全市农业用种数量和自然灾害发生等风险情况确定储备量,全市储备0.8万公斤用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开展水稻种植完全成本政策性保险,中央、省级财政共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80%,农户自行承担保费20%

十、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2.6844万亩,确保在20251月底前完工5月底前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建设规模5万亩,投资1.5亿元,预计20256月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时序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十一、推进种业创新

积极开展粮食类种业创新,加快选育一批新品种,大力推广粮食作物优良品种和关键性的增产增效技术。鼓励种业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预算资金5万元,按同等审定级别平等均摊的原则,培育1个国家级审定品种给予最高奖补3万元,培育1个省级审定品种给予最高奖补2万元。种子企业在用地、融资、科技创新等方面享受工业园区项目同等政策。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统筹。

十二、鼓励和支持粮食品牌创建

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对2025年度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瓯本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产品资金补助1万元。

十三、强化落实耕地利用优先顺序

乡镇(街道)要落实粮食生产任务,分类明确耕地用途,强化落实耕地利用优先顺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不得规模流转耕地用于种植生长周期为全年的槟榔芋等非粮油作物。

十四、鼓励乡镇(街道)出台配套政策

各乡镇(街道)要转变观念,真抓实干,不等不靠,增加财政投入,相应出台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的政策措施。统筹项目资金尤其耕地保护相关资金用于落实粮食任务及撂荒地复垦种粮,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在聚焦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加大农机社会化服务力度,鼓励成立农机联合社和农机服务联合体,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11日为起算基准日。该政策由建瓯市农业农村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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