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今年的省委、南平市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落实“米袋子”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由于我市粮食生产比较效益偏低、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任务依然繁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粮食生产提出具体要求。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南平市及建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有必要制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扶持措施。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强化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任务分解落实,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积极发展头季机收再生稻,推动设施蔬菜大棚规模化种植水稻,鼓励各地制定抛荒山垅田复垦种粮奖补政策,保护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范围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三)具体措施
1、鼓励双季稻规模化种植
在全市范围内安排种植双季稻1.2万亩。早稻在4月20日前插秧,面积以插秧机GPS面积为准。(1)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2)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除享受每亩补助500元外,还可叠加享受省级最高200元补助和每亩40元的种粮大户补助。叠加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
2、鼓励再生稻规模化种植
鼓励发展1.05万亩再生稻规模化种植。对种植再生稻3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50元。面积以插秧机GPS面积为准。优先统筹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再统筹部分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用于对30亩以上规模再生稻种植主体进行叠加补贴。叠加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
3、建立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
在全市建立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5500亩以上,示范带动全市5.75万亩大豆生产任务目标的完成。大豆示范片要求相对集中连片种植20亩以上,每亩种植9000株以上,每亩补助500元。试验示范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实现一地两用,示范面积1500亩,每亩补助300元。
4、建立高粱增产增效示范片
在全市建立高粱增产增效示范片1000亩,示范片每亩补助400元。
5、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
对撂荒山垅田进行整治,并种植粮食作物的,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
6、全力推动粮油单产提升
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推动全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提高单产对粮食产量的贡献率。 7、强化设施装备支撑
用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老旧机具报废给予补助。持续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再扶持新建、改造提升至少5个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能力提升到93%。新建或改造升级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点设施装备省级财政补助金额为投资额的80%,单个经营主体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8、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为小农户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单季每亩最高补助130元。对县级以上家庭农场优质场和市县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
9、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全市储备0.8万公斤用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开展水稻种植完全成本政策性保险,中央、省级财政共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80%,农户自行承担保费20%。
10、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2.6844万亩,确保在2025年1月底前完工5月底前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建设规模5万亩,投资1.5亿元,预计2025年6月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11、推进种业创新
鼓励落户建瓯市的种业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培育1个国家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3万元,培育1个省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2万元。
12、鼓励和支持粮食品牌创建
对2025年度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证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瓯本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产品资金补助1万元。
政策咨询单位: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599-383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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