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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5年第13号)
2025-04-01 16:43 来源: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责任编辑: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5年第13号)

 

20241215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建瓯市万家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检。202518收到编号为NoHZ-J24120120 不合格检验报告2025116日,收到编号为NoHZ-J24120119 不合格检验报告(该违法行为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一、抽检情况

产品1生姜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报告编号NoHZ-J24120120

购进日期:20241215

产品2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报告编号NoHZ-J24120119

购进日期:20241215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被抽检的生姜和葱系当事人从农民购进截止案件办理完毕,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的该批生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和经营该批葱镉(以Cd计)含量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和葱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截止至案件调查终结,我局未收到当事人经营涉案批次生姜和葱相关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项规定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经集体讨论研究,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姜和葱的行为予以减轻的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9.8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129.8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当事人未建立相应的购销台账,也没有索要相关进货凭证。

整改情况:1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2、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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