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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瓯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4-10 23:05 来源:建瓯市住建局 作者: 责任编辑: 访问量:
瓯建综〔2025〕1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瓯政规〔2025〕1号)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配套的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410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瓯政规〔20251)精神,我局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次购房补

贴实施细则。

一、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1.享受购房补贴对象:购买建瓯城市规划区(含高铁片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2.享受购房补贴时间节点:

1)在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并于5月31日前完成网签、备案;

2)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登记。

3.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本次购房补贴对象为新建商品房购房人(购房人已享受《建瓯市鼓励农村户籍人口进城的若干措施》购房补贴的,在补贴范围内)

二、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标准为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总价的1%。

三、购房补贴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提供。

四、购房补贴申请办法

1.申请流程:购房人在网签、备案,并在取得不动产登记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备注:购房补贴可以由本人申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进行申请办理。

2.申请材料:购房人本人填写的《2025年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购房人身份证、本人的银行卡以及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购房补贴申请时间

窗口受理购房补贴申请时间:从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逾期视同放弃。

六、购房补贴的审批及兑付程序

1. 审批流程。购房补贴由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核对申请材料,办理收件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财政局复核;报建瓯市人民政府批准。

2. 资金兑付。经市政府批准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建瓯市财政局按批次审核拨付给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在购房补贴资金到账后,即拨付到合格的购房申请人账户。

七、其他有关事项

1. 申请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 本办法实施前已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撤销网签备案后再销售的,该套商品住房新购房人不享受购房补贴。

3. 若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后退房,已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补贴资金,再办理退房手续;尚未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向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提交停止办理购房补贴的书面报告,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4.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5年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025年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楼盘名称及楼栋房

 

开发公司

名称

 

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

 

合同签约时间

    

合同备案时间

    

购房补贴申请金额

大写:                  

小写:

商品房买

卖合同号

 

购房补贴拨付账号

账户

名称

 

开户

银行

 

收款

账号

 

申请人声明: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本人退房,必须先退还购房补贴再办理退房手续。 

申请人(签字): 

 

    

房地产开发公司意见

 开发公司(盖章)

     

房屋交易

机构初审

  

审核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住建

审核意见

 

 

     

财政局

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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