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瓯政规〔2025〕1号)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配套的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瓯政规〔2025〕1号)精神,我局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次购房补
贴实施细则。
一、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1.享受购房补贴对象:购买建瓯城市规划区(含高铁片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2.享受购房补贴时间节点:
(1)在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并于5月31日前完成网签、备案;
(2)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登记。
3.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本次购房补贴对象为新建商品房购房人(购房人已享受《建瓯市鼓励农村户籍人口进城的若干措施》购房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标准为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总价的1%。
三、购房补贴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提供。
四、购房补贴申请办法
1.申请流程:购房人在网签、备案,并在取得不动产登记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备注:购房补贴可以由本人申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进行申请办理。
2.申请材料:购房人本人填写的《2025年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购房人身份证、本人的银行卡以及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购房补贴申请时间
窗口受理购房补贴申请时间:从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逾期视同放弃。
六、购房补贴的审批及兑付程序
1. 审批流程。购房补贴由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核对申请材料,办理收件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财政局复核;报建瓯市人民政府批准。
2. 资金兑付。经市政府批准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建瓯市财政局按批次审核拨付给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在购房补贴资金到账后,即拨付到合格的购房申请人账户。
七、其他有关事项
1. 申请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 本办法实施前已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撤销网签备案后再销售的,该套商品住房新购房人不享受购房补贴。
3. 若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后退房,已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补贴资金,再办理退房手续;尚未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向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提交停止办理购房补贴的书面报告,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4.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5年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025年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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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及楼栋房号 |
| 开发公司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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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 |
| 合同签约时间 | 年 月 日 | ||||
合同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 | ||||||
购房补贴申请金额 |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小写: | |||||
商品房买 卖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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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拨付账号 | 账户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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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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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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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本人退房,必须先退还购房补贴再办理退房手续。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房地产开发公司意见 | 开发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
房屋交易 机构初审 意 见 | 审核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住建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财政局 复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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