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瓯政规〔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建瓯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南平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加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房地产市场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根据南平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房联办〔2025〕1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印发《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通知》(瓯政办〔2024〕19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提出如下若干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

(一)加大“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支持力度。

1. 扩大“共有产权”购房支持对象范围。对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共有产权”政策的,均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福居公司)

2. 扩大“共有产权”房源范围。将“共有产权”房源范围拓展至新建商业经营性用房、产权车位等,首付比例20%,每套国企出资部分最高不超过25万元,商业使用收益归买方所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福居公司)

3. 提高二孩及三孩家庭国企出资部分。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与“共有产权”购房政策,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国企出资部分比例提高至购房款的18%(公积金贷款的提高至购房款的23%),且每套国企出资部分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与“共有产权”购房政策,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国企出资部分比例提高至购房款的23%(公积金贷款的提高至购房款的25%),且每套国企出资部分最高不超过25万元。(牵头单位:市卫健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福居公司)

4. 施“共有产权+人才购房”叠加政策。2025年5月31日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我市参与“共有产权”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在国企出资支持首付的基础上,再给予300元/平方米一次性购房补助(以房票形式),每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1次,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符合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可叠加享受,限制交易时间按南平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住建局、福居公司)

5. 实施“回拨地房票+共有产权”叠加政策。推动回拨地房票安置政策落地,对持有回拨地房票的村集体在我市购买新建商业经营性用房的,可以叠加“共有产权”政策,纳入“共有产权”购房支持对象,具体支持比例及限额结合回拨地房票政策制定细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福居公司)

6. 展“共有产权”房票兑付方式。扩大“共有产权”房票兑现范围与渠道,继续创新国企与房企互利模式,适当盘活国企闲置资产,对房票较少的房企采取国有固定资产兑付的方式,提高房地产企业参与政策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福居公司)

(二)给予购房补贴。2025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并网签、备案的,在取得不动产登记后,给予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总价1%的现金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大对二孩及三孩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2025年5月31日前,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孩,在我市参与“共有产权”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家庭,在国企出资支持首付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以房票形式),其中二孩家庭补助2万元、孩家庭补助3万元,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1次。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三孩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牵头单位:市卫健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四)给予军人军属购房补助。2025年5月31日前,现役或退役军人军属(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参与“共有产权”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在国企出资支持首付的基础上,再给予300元/平方米一次性购房补助(以房票形式),每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1次,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二、加快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去化

(一)促进非住宅销售利用。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用于居住的居民住户,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抄表到户后,住户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权证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其适龄子女可就近纳入入学片区〔具体参照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执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教育局、电力公司)

(二)支持对商业和办公项目分割(合并)销售。对于已竣工验收备案但未售的商业和办公房产项目(含企业整体自持商业,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出让合同约定执行),满足消防、用水、用电、排污、结构安全,在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不新增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外观的前提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规划方案变更手续,经原设计单位出具技术复核意见书,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允许依法依规分割(合并)销售,并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三、激活存量地块潜力

对已出让地块在符合土地出让条件、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探索优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计容规则,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未开发区域的户型配比、园林景观、配套设施等进行优化调整,营造生态宜居、便利舒适、绿色智慧的社区环境,建设高品质改善型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购房需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四、其他事项

以上措施均可叠加,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除特别注明有效期外,其他措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关“共有产权”其他购房政策仍按《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通知》(瓯政办〔2024〕19号)执行,不叠加享受《建瓯市鼓励农村户籍人口进城的若干措施》(瓯政规〔2024〕9号)。

本措施由市住建局、卫健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牵头配套出台必要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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