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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委人才办 建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共有产权+人才购房”叠加政策的实施细则
2025-04-10 23:50 来源:建瓯市委人才办 建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责任编辑: 访问量:
  瓯人社综〔2025〕7号
  
  根据《建瓯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瓯政规〔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共有产权+人才购房”叠加政策的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5年5月31日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我市参与“共有产权”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与房地产商签订认购协议后(认购协议中要体现房号、面积、总价、付款方式、是否参与共有产权等),在房票系统上提交申请→市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初审→住建局负责复审→住建局负责核发。


  三、申请材料


  1. 建瓯市“共有产权+人才购房”申请表;


  2. 申请人携认购协议、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及本人的户口,已婚需提供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信网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受理单位


  建瓯市人才服务窗口。地址:建瓯市中山西路万春一品9号楼13层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3721139。


  五、注意事项


  1. 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1次;

  2. 申请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3.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撤销网签备案后再销售的,该套商品住房购房人不享受购房补助。


  4. 若申请人已领取购房补助房票后退房的,房地产公司应及时报告住建局,作废该房票,再办理退房手续。2025年5月31日前,开出的房票未购买使用的,自动失效。


  5.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建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瓯市教育局、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建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建瓯市委人才办 建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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