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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解读
2025-04-30 10:27 来源:建瓯市烟草专卖局 作者: 责任编辑: 访问量: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市烟草商业系统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有力、针对性强、导向明确的意见,对推进我市烟叶产业稳步持续发展,调动乡(镇)、村和广大烟农烟叶生产的积极性,保障烟叶质量和烟农增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54号);

(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的通知》(南政办(2017)224号);

(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2〕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全市每年的烟叶指导种植面积、收购计划,以烟草公司下达的计划任务为准。

(二)保障机制

市财政对烟叶税实行单列,不计入乡(镇)财政收入基数。其中20%的烟叶税由市财政提取。64%的烟叶税奖励给种烟乡(镇)、村,用于扶持种烟乡(镇)、村烟叶生产发展,种烟乡(镇)、村的再分配比例由各种烟乡(镇)自行制定。16%的烟叶税奖励给市烤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用于:

(1)烟叶种植保险扶持费用。

(2)建立烟叶生产风险金,以防范烟叶自然灾害和病害。

(3)重点种烟乡(镇)、村和烟农合作社的生产扶持及烤房维护等相关费用。

(4)各种烟乡(镇)支付烟田基础设施管护费用。

(5)种烟乡(镇)、村计划合同执行奖励。

(6)烟叶专业化运输服务补贴。

(7)聘请专业人员费用。

以上扶持奖励政策,由市烟草分公司根据各乡(镇)实际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从市烤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户拨付。

政策咨询:建瓯市烟草专卖局  联系电话:0599-362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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