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瓯政规〔2025〕2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烟叶产业稳步持续发展,保障烟叶质量和烟农效益再上新台阶,现就全市烟叶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市每年的烟叶指导种植面积、收购计划,以烟草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为准。

二、保障机制

(一)市政府烟叶税分配政策

市财政对烟叶税实行单列,不计入乡镇财政收入基数。其中20%的烟叶税由市财政提取。64%的烟叶税安排给种烟乡镇、村,用于扶持烟叶生产发展,种烟乡镇、村的再分配比例由其自行制定。16%的烟叶税安排给市烤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用于:

1. 烟叶种植保险扶持费用。全省继续推行烟叶种植保险制度期间,建瓯市烟叶种植保险费用继续由烟草部门和市政府各承担50%,其中市政府承担的50%保险费从市烤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16%烟叶税中支付。

2. 建立烟叶生产风险金,以防范烟叶自然灾害和病害。

3. 重点种烟乡镇、村和烟农合作社的生产扶持及烤房维护等相关费用。各种烟乡镇、村应当切实做好已建烤房的管护与充分利用闲置烤房增收工作,烤房维护费应优先用于村集体产权的烤房群。

4. 各种烟乡镇支付烟田基础设施管护费用,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的通知》(南政办〔2017〕224号)的规定,日常管护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

5. 对2000担(含)以上种烟乡镇、1000担(含)以上种烟村计划合同执行到位情况进行以下奖励。对完成市政府下达计划任务99%(含)-100%(含)的乡镇,每担给予15元奖励。由于气候原因,对完成计划任务低于99%或超过100%的乡镇,由市烤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情况酌情考虑;对完成烟叶收购量1000担(含)以上的种烟村,每担给予15元奖励。

6. 烟叶专业化运输服务补贴。烟叶收购,按烟草部门的要求,实行“场外分级、场内定级”,且开展烟叶专业化运输服务的,给予专业化运输服务补贴14元/担,不足的部分由乡镇、村给予配套补贴。

7.聘请专人管理专户,费用每年5000元。

以上扶持奖励政策,由烟草部门根据各乡镇实际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从市烤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户拨付。

(二)烟草部门扶持政策,由烟草部门另行文。

三、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烟草部门负责解释。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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