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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2025-06-05 15:42 来源:建瓯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责任编辑: 访问量: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19〕139号)文件精神,对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将为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全面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开展。

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5)《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19〕139号)

(6)《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瓯政办规〔2023〕3号)

二、主要内容

    《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以《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试行)》(瓯政办规〔2023〕3号)通知为样本,结合试行期间存在的问题,从实际出发,主要从以下几点做了修改和完善:

    1.《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第二条删除《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中“试点”内容。

   2.《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第五条删除《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有信用、有经验的”及“制定入库规则,提供项目联动、收费咨询服务,加强入库单位的信用考评”内容。

  3.《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第九条 由《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中“不得违反国家建设部门和福建省有关住宅装修管理办法”调整为“不得违反国家住建部门和福建省有关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及删除“和名木古树”的内容。

  4.为了减少后期矛盾,《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第十七条 删除《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在协商、协调过程中,涉及到权益受损补偿的,由建设者提出具体补偿方案,对补偿方案无法达成一致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依据,所需费用由建设者承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正常工作,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法权利”。调整为“协商、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审批”。

  5.《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第十八条删除《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的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应提供方便和优惠,接受本地增设电梯的相关业务,提供电梯方案咨询等便民服务”内容。

  6.《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第三十三条 由《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本工作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间两年”调整为“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自2025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期间,按照本方案规定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均可申请补助。本方案由建瓯市自然资源局解释”。

  7.《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增加“在本工作方案实施期间,国家、省、南平市和本市有新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咨询:建瓯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9-82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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