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沙县彩添便利店进行抽检。2025年4月1日,建瓯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5)GHY-D30912。当事人申请复检,2025年4月25日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出具复检报告No:FRF202500020。
一、抽检情况
产品:香醋王(酿造食醋),350ml/袋,商标:图形
被抽检单位:沙县彩添便利店;生产单位:建瓯市黄华阁酿造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
[No:(2025)GHY-D30912、No:FRF202500020]。
生产日期:2024-09-04。
二、处罚情况
当事人建瓯市黄华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本案所涉货值金额较少,当事人到案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弥补消费者损失,案件办理期间,该局也未接到相关的不良后果的投诉或举报。且当事人在出现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后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当事人的情况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2023)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醋的行为予以减轻的行政处罚。经集体讨论研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103.3元;2.罚款15000元;合计罚没17103.3 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当事人供述称“香醋王”不合格原因是厂区的变压器经常出现故障而断电,在断电后食醋发酵罐中的搅拌器停止工作,而这个工段的工人没有处理经验也没有及时报告,导致食醋发酵不够彻底,所以产品出现酸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1.更换了厂区内变压器的电缆,保证食醋发酵罐中的搅拌器正常工作。
2.加强员工知识培训,已经将相关岗位的工人辞退,换成操作熟练的工人上岗。
3.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每批次必检,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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