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建瓯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建闽粮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建瓯市高铁新区家凤百货商行进行抽检。2025年6月30日,建瓯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5)MLSP-GJ0153。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
一、抽检情况
产品:香蕉,规格:无,商标:无;
被抽检单位:建瓯市高铁新区家凤百货商行;
生产单位:/;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报告编号:[No:(2025)MLSP-GJ0153]。
进货日期:2025-06-05。
二、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到案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另当事人提供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建瓯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香蕉的行为予以减轻的行政处罚。经集体讨论研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3.64元;
2.罚款3000元。
合计罚没3053.64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当事人供述称自身从未在香蕉中添加吡虫啉,认为是种植环节未按规定使用农药导致农残超标。
整改情况:加强索证索票以及进货查验工作。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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