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5年第18号)
2025-09-03 10:21 来源: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5年第18号)

 

202557日,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建瓯市正民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杨梅及精品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10日收到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杨梅检验报告(No2025S1315)及精品香蕉检验报告(No2025S1316结果均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610日将上述2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店并由该店店长签收经初步审查,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杨梅和精品香蕉,建瓯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625日立案调查。  

一、抽检情况

产品:杨梅                  

规格:无,商标:无

生产单位:无

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报告编号:[No2025S1315]

购进日期:2025-05-01

 

产品:精品香蕉               

规格:无,商标:无

生产单位:无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报告编号:[No2025S1316]

购进日期:2025-05-06

二、处罚情况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精品香蕉及杨梅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提供涉案农产品进货票据及上游供货商资质,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未收到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用农产品相关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报告。在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和改正违法行为,且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因此,当事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第四条:1.初次违法;2.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5.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的免罚条件,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立即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2.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进货查验;

3.加强对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

1.关于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当事人供述称自身从未在杨梅中添加糖精钠(以糖精计),认为是生产环节或上游供货商为增加甜度添加。

2.关于精品香蕉吡虫啉不合格,当事人供述称自身从未在香蕉中添加吡虫啉,认为是种植环节未按规定使用农药导致农残超标。

整改情况:

1.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日期、品名、供货单位等必要信息。

2.落实进货查验,向上游索取农产品快速检测记录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3.落实索证索票,向上游索取证照信息,并要求随货出具发票,留存2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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