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程序,进一步明晰和完善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10号)、《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闽自然资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5日
意见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jogtxx@163.com
联系地址:建瓯市金瓯街27号
联系电话:0599-3833543
建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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