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化解建瓯市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上个人自建房不动产登记的存量历史遗留问题,防范产生新问题,在确保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及其他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并参照《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城区灾后重建及政府征迁安置个人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瓯政综〔2024〕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处理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17日
意见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jogtxx@163.com
联系地址:建瓯市金瓯街27号
联系电话:0599-3833543
附件 建瓯市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上个人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建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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