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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补确认建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瓯政办〔2025〕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审核增补确认建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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