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审核增补确认建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