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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读
2025-11-12 16:12 来源:建瓯市司法局 作者: 责任编辑: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规〔2022〕5号)及《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司〔2025〕38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对2025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2)《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3)《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司〔2025〕38号)。

三、主要内容

对2025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决定,对1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已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政策咨询:建瓯市司法局法制监督股

咨询电话:0599-373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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