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规〔2022〕5号)及《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司〔2025〕38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对2025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2)《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3)《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司〔2025〕38号)。
三、主要内容
对2025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决定,对1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已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政策咨询:建瓯市司法局法制监督股
咨询电话:0599-373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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