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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瓯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11-24 16:43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8日,市委机动巡察组对市殡葬领域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7月3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好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认真学习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原则和责任担当的重要检验,要求殡葬分管领导要带头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相关股室和下属殡葬服务机构要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于8月4日牵头组织召开了相关乡镇和部门参加的殡葬领域“机动式”巡察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议,针对巡察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剖析分解,要求各相关乡镇部门要主动认领问题清单,自觉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学习教育,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按照巡察反馈意见,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工作。针对巡察反馈3个方面10项19个问题以及3条意见建议,8月20日市民政局党组印发了《关于巡察情况整改方案》,建立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殡葬改革不够有力方面。

1.公益殡葬设施建设有短板。

整改情况:我局已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建瓯市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进一步督促各乡镇申报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补齐短板。对今年申报建设公益性公墓的乡镇,积极指导帮助他们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接省上、南平市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活人墓”现象禁而未绝。

整改情况:市民政局:加强对乡镇公益性公墓的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在公墓年检时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管理行为,杜绝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前出售墓位现象;瓯宁街道: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禁止对墓地进行预售。2.督促购买人游某在北津村购买的22个墓位尽快(尊重建瓯习俗于冬至日12月21日)完成异地祖坟的迁入,购买人游某已作出承诺,并已着手逐步实施迁坟工作,在年底前完成迁坟;小桥镇:经小桥村委会核查:在公墓周边现有“活人墓”三穴,分别为本村村民张振灿、罗鼎华、范景祥的,家属为了省钱建了双穴墓,皆只葬一穴,另一穴待夫妻另一方死亡后下葬。小桥村建立健全公墓管理制度,指派“两委”干部(民政协管员)陈善辉负责公墓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活人墓”的现象存在;玉山镇:1.加大常态化督查检查力度,杜绝新增“活人墓”。2.源头管控玉山镇长布村委会,严格落实殡葬工作,未提供火化证及骨灰安置承诺书,严禁村民提前建墓。2025年5月27日上午8时玉山镇平毁2处准备建墓地点。3.建章立制,建立村级公墓规章管理制度等,4.植树护绿,保护生态环境,在公墓沿线种植竹子1200余米。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移风易俗宣传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移风易俗的宣传力度,将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共同遵守,2025年3月,市民政局与市委文明办联合转发了南平市民政局、南平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工作的通知》;向群众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建瓯市民政局 建瓯市财政局于2025年4月21日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瓯民〔2025〕11号)。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2022年12月—2023年1月期间,建瓯市殡仪馆向23位丧属收取遗体运输费及公里费,现通过电话沟通,并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于2025年8月,退还18位丧属遗体运输费及公里费共计2850元,4位电话未接通,以及1位丧属自愿放弃未能退还遗体运输费及公里费。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公益性公墓管理不够到位方面。

(1)公墓建设运营不善。

5.非法占用林地扩建公墓。

整改情况:建瓯市太平岭公墓建设是政府行为,政府投入、政府收益,是保障民生的事业。此处为水源涵养地,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手续,导致林业用地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由林业部门处罚完后采取封闭管理处理。

完成期限: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公墓建设标准不一致。

整改情况:玉山镇:1.玉山镇长布村村委会建立公墓管理制度,规范村民按标准建坟,杜绝新增超标准建坟。2.加大宣传力度,印发《“移风易俗 文明殡葬”的倡议书》《关于禁止在“三沿六区”范围内擅自建造坟墓的通告》。瓯宁街道:北津村大墓问题已协调旧有墓主作出承诺,于2025年冬至日前进行适度绿化,完善北津村公墓管理规范,倡导文明殡葬和移风易俗,建立日常巡查巡山制度,严格按规划建设墓地,严禁散埋乱葬现象。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7.后续管护不到位。

整改情况:水源乡:由水源乡人民政府督促水源村委会对“寿山公墓”山场进行封闭管理,保证该山场在原有已葬100位墓穴的基础上不再新增墓穴;2、以水源乡人民政府名义在原“寿山公墓”山场立公告牌,禁止在该山场乱埋乱葬;3、在水源乡水源村境内规划新建一处公益性公墓,规划用地约15亩,容纳墓葬约5200穴。目前,新建水源乡公益性公墓已完成选址、发改批复、民政批复、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正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小桥镇:对墓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及时修复或移除危险设施,保障群众祭扫安全;同时制定公墓管理制度,指派村民政协管员负责公墓管护,按墓区规划、统一标准,指定专人负责墓穴安装。

完成期限: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公墓经费管理不严格。

8.公墓管理费收缴不及时。

整改情况:东峰镇:于2025年8月中旬进行整改,收回2017年至今有634个墓穴未上缴管理费,合计30432元。东游镇:根据东游镇民政办与周福生签订《关于东游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协议》第三条款:上级拨补给公益性公墓的补助款归乙方使用,投入公墓建设。公墓竣工后每入葬一穴,甲方收取管理费、服务费共48元人民币。交费办法按一年两次(6月30日结算一次,12月30日结算一次)。经核查东游镇人民政府、东游民政办及建瓯市民政局三方账户均无拨付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款给予东游镇福寿园公墓或周福生相关账户。

此条款内容乙方缴交管理费是建立在甲方有支付给乙方或者成功争取到补助款给乙方的前提下。鉴于实际情况,相关补助款并未到账,因此乙方无需支付管理费。《关于东游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协议》条款简单,未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出现,导致公墓管理费、服务费收取纠纷产生。在今后工作中将充分吸取本次教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9.公墓销售款未及时入账。

整改情况:小桥镇:公墓销售费用未及时入账(2019-2021)年销售墓位共计29.7万元,已上缴款项260200元;已确认3个墓位、10800元于年底缴,余5个墓位、26000元正在追缴中。东游镇:2025年1月14日溪屯村有296位村民每人上交600元骨灰寄存管理服务费,共计177600元,已存入溪屯村账户。

完成情况:未完成。

10.违规使用公墓资金。

整改情况:瓯宁街道:1、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镇经管站对村级资金的监管。2、经确认雷某实际欠北津村款为176.47万元,制订计划进行催收,2026年8月收回欠款,如未收回则向法院起诉。(330万元为账务并入未对冲造成虚增),经催收,欠款人雷某已于9月25日还款160万元,尚欠16.47万元在催缴。

完成情况:未完成。

(3)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佳。

11.专项资金长期滞留。

整改情况:东游镇:东游镇社会事务办2020年4月收到东游镇党城村骨灰堂、溪屯村骨灰楼建设省级奖补专项资金12.5万元;2021年8月收到省级奖补专项资金12.5万元,共计25万元。建瓯市东游镇社会事务办2021年1月19日转7.5万元到党城村账户;2021年9月8日转7.5万元到党城村账户;2023年2月10日转10万元到溪屯村账户,以上三笔资金已全部用于党城村、溪屯村骨灰楼堂建设,无剩余。顺阳乡:在知道村民不同意将东方红山场用于建设骨灰堂项目时,顺阳乡民政办及分管领导及时与溪东村两委多次沟通选址,但都因用地原因,造成该项目难以落地落实。针对此问题,为做好项目的谋划、立项、资金的申请使用等工作,确保项目落实落地,顺阳乡已建章立制,出台了《建瓯市顺阳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程序的指导意见》。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2.专项资金后期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市民政局:已通知东游镇上范村将建设款26000元转回建瓯市殡仪馆,由建瓯市殡仪馆上缴财政。东游镇:建瓯市东游镇社会事务办2025年8月14日已发函上范村,要求其退回公益性公墓建设款2.6万元,8月20日款已退回建瓯市民政局。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工程项目监管不够到位方面。

(1)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13.工程项目涉嫌串标。

整改情况:由民政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作出书面检讨,加强对招投标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建瓯市殡仪馆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建立长效审核机制,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4.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

整改情况:建瓯市殡仪馆建章立制,建立每周政策业务学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并由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讨。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工程项目采购不合规。

15.项目询价标准不一致。

整改情况: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门关于对采购项目相关文件的学习,成立采购小组并制定《申请采购清单》《采购询价小组申请表》,规范询价统一标准。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6.大额安装项目未开展招投标。

整改情况:为规范安装项目费用支出,建瓯市殡仪馆建立工程项目安装内控制度,加强对安装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从2022年3月起,建瓯市殡仪馆对墓料安装费的费用支出,都含在墓料招投标的墓料款内。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7.违规支付项目工程款。

整改情况:由于财务人员和建瓯市殡仪馆班子成员对发票审核不严谨,造成发票涂改的情况下仍予以支付。今后将规范资金支出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建瓯市殡仪馆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由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作出书面检讨,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完成时限: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合同履行不严谨。

18.违规追加采购金额。

整改情况:1.制定物资采购内控制度,加强采购物资的进仓(进场)清点、安装、结算及日常管理。2.暂缓支付超出采购金额10%的墓料款。责成相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并由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制定了采购内控制度。3.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审计部门请示沟通,便于更好的完成整改。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9.合同条款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于2025年4月向福州西际礼仪有限公司收缴遗体告别等殡葬礼仪延伸服务项目合同承包款及水电费,后续也会严格要求对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上缴相关年度合同承包款及水电费。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我局目前无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及说明

1.公墓销售款未及时入账。

情况说明:小桥镇小桥村公墓销售费用未及时入账(2019-2021)年销售墓位共计29.7万元。现已上缴款项260200元;已确认3个墓位、10800元于年底缴,余5个墓位、26000元正在追缴中,村委会将组织专人对未交纳的墓穴款进行追缴。下一步,我局会持续督促小桥镇民政办跟踪追缴,落实整改。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2.违规使用公墓资金。

情况说明:雷某尚欠16.47万元,北津村制定了计划进行催收,要求2026年8月收回欠款,如未收回则向法院起诉(330万为账务并入未对冲造成虚增)。下一步,我局会持续督促瓯宁街道民政办跟踪追缴,落实整改。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在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和市委机动巡察组的悉心指导下,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仍有一些重难点问题需要加大整改力度,才能切实解决到位。下一步,局党组将持续扛起巡察整改责任,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作为意识,通过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深化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9-8221129;通信地址:建瓯市解放路199号;电子邮箱josmzj@126.com。

  

中共建瓯市民政局党组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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