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连旭君同志为仲裁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福建省劳动争议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际工作需要,经建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连旭君同志为仲裁员,聘期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建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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