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黄星文:
本委受理春金良、刘俊得、刘书照诉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案号为瓯劳人仲案[2025]173、174、175号,你是三起劳动争议案的第三人,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本委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瓯劳人仲案[2025] 173、174、175号决定书,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建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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