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5年第50号)
2025-12-23 16:43 来源: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责任编辑: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5年第50号)

 

2025822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批次山药不合格检测报告。该批次不合格山药目前已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抽检情况

产品:山药

被抽检单位:建瓯市乐惠鲜生食品便利店

供货商:建瓯市小任食杂店

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农药残留)

报告编号:No:2025S2402

抽样日期:2025-07-23

购进日期:2025-07-14

二、处罚情况

由于被抽样单位建瓯市乐惠鲜生食品便利店能如实说清进货来源,且提供了进货票据及上游证照,市场监管局依法追溯至上游供货商建瓯市小任食杂店,故将此案当事人变更为建瓯市小任食杂店。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涉事山药后仅进行销售,未进行再加工,且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在案发后至调查终结,市场监管局未接到报告或投诉称食用涉案山药后产生不良反应,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采取减轻处罚的裁量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6元,并处罚款3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3076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当事人供述称,购进该批次山药后仅进行销售,未进行再加工,不合格原因可能在于上游种植环节。

整改情况:1.立即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2.加强进货查验,做好索证索票3.加强对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欢迎关注建瓯市政府微信公众号“建瓯政
务”,随时在手机上关注本站更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