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级创新平台资源优势,加速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在“两徐”竹经济产业园(建瓯片区)转化落地,推动我市竹产业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拟出台《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在“两徐”竹经济产业园(建瓯片区)转化落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这份文件旨在鼓励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在“两徐”竹经济产业园(建瓯片区)转化落地,推动竹产业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园区竹产业特色,通过一系列支持政策,吸引省内外创新平台与园区企业合作,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打造全国影响力的竹产业创新高地。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基金支持科技成果在园区企业转化落地。鼓励共建实验室或中试基地,保障用地需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创平台给予奖励。对选派至园区企业开展技术指导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工作经费。对技术交易额达标的企业进行补助。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配套补助。
2.园区企业可享受多项支持,如承担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上级奖补金额的10%获得补助;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联合实验室或中试基地,可依法依规保障用地需求;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创平台可获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获得补助等。
3.对选派至园区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和转化的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服务成效、带动研发投入、成果产出等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
4.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扶持、人才与团队激励政策以及成果转化服务支持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补助标准、适用条件等,使政策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便于企业、科研机构等主体理解和执行。
5.创设性规定:设立创新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梯次培育体系及相应奖励机制,加大科技特派员选认及工作经费支持等,这些创设性规定是结合建瓯市竹产业发展实际和园区特色进行的创新,旨在充分发挥各级创新平台资源优势,提升园区竹产业整体竞争力。
6.本政策由建瓯市笋竹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园区管委会会同市发科局、工信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市财政负责预算统筹兑现政策,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政策咨询:建瓯市笋竹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 1730599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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