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各社会单位应认真对照《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全面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档和电子档材料,向所在地区申报点(附件3)进行申报登记。
2.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注销等原因,已不再符合《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报备,由属地消防救援局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库中予以调整。
3.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4.跨县(市、区)且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若各自符合界定标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分别独立申报;同一县(市、区)内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须独立申报。
5.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6.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7.《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特此公告
建瓯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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