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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消防救援局关于申报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2026-01-28 11:05 来源:建瓯市消防大队 作者: 责任编辑: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要求,现就建瓯市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各社会单位应认真对照《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全面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档和电子档材料,向所在地区申报点(附件3)进行申报登记。 
  2.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注销等原因,已不再符合《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报备,由属地消防救援局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库中予以调整。 
  3.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4.跨县(市、区)且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若各自符合界定标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分别独立申报;同一县(市、区)内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须独立申报。 
  5.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6.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7.《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特此公告  
  建瓯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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