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要求和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关于反馈“无人机狩猎”安全性论证结论意见的函》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解读
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猪等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网络名称“无人机坠箭”“无人机空投牙签”等)。该新型的高科技非法狩猎方法,具有强大的杀伤力,由于箭头自重较大,空投后借助重力加速可贯穿动物躯体,导致猎物失血而亡,同时能够克服地形和距离的阻碍,热成像能让夜幕下的动物无所遁形,猎杀效率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有关专家认为该猎捕方法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威胁极大,且存在不可控的公共安全风险,建议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并予以公布。
将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猪等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网络名称“无人机坠箭”“无人机空投牙签”等),统称“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的通告》(瓯政规〔2022〕6号)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政策咨询:建瓯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383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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