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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向邱林高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的公告
2026-03-24 11:30 来源:建瓯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责任编辑: 
邱林高

本机关于 2026年3月7日向你公告送达了(瓯)应急罚〔2026〕危化-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02000元(大写:壹拾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要求你于2026年3月22日前通过 非税收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码缴款)的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你至今仍未到我局配合调查,且我局无其他方式联系到你,我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我局向你出具的所有《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均具有时效性,失效后需要重新在相关系统上开具,现将原缴款通知书重开(见附件2),请及时按照《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缴款渠道进行缴款,若缴款失败,则需及时联系我局,我局将重新开具。联系人:吴林聪、张锋磊;地址:建瓯市建贸路280号水电大厦7楼;联系电话:0599-8928007。

 

附件1:罚款催缴通知书(瓯应急催〔2026〕危化-3号)

     附件2: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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