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6年第4号)
2025年12月30日,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批次茄子不合格检测报告。该批次不合格茄子目前已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抽检情况
产品:茄子
被抽检单位:建瓯市吴运平便利店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报告编号:No:(2025)MLSP-GJ1423
抽样日期:2025-11-13
购进日期:2025-11-13
二、处罚情况
由于被抽样单位建瓯市吴运平便利店能如实说清进货来源,且提供了进货票据及上游证照,市场监管局依法追溯至上游供货商叶身水(北门批发市场批发户),故将此案当事人变更为叶身水。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茄子后仅进行销售,未进行再加工,且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案件货值较低为43.26元,以上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减轻处罚的条件,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3.26元,并处罚款3000元,以上共计罚没3043.26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当事人供述称,购进该批次茄子后仅进行销售,未进行再加工,不合格原因可能在于上游种植环节。
整改情况:1.立即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2.加强进货查验,做好索证索票;3.加强对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务”,随时在手机上关注本站更新的信息

政务新媒体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