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瓯政办规〔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2026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0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稳定粮食生产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每年按季节分品种将粮食生产年度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细化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突出耕地地力保护重点,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补贴政策指向性、实效性。强化正向激励,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奖励规模种植双季稻、再生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

二、鼓双季稻规模化种植

在全市范围内安排种植双季稻1.2万亩。对2026年种植双季稻的种植主体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措施如下:

1. 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含30)的,每亩补助500元。

2. 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含30)的,除享受每亩补助500元外,还可叠加享受省级每亩最高200补助和每亩40元的种粮大户补助。

优先统筹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号)文件精神,再统筹部分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用于对30亩以上规模双季稻种植主体进行叠加补贴。叠加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缺口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再生稻规模化种植

为增加粮食产量,提高种粮效益,促进粮食安全,鼓励发展1.05万亩再生稻规模化种植。对种植再生稻30亩(含30)以上的,每亩补助350元。优先统筹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号)文件精神,再统筹部分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用于对30亩以上规模再生稻种植主体进行叠加补贴。叠加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缺口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四、建立大豆增产增效展示片

为有效提高大豆种植效益,提升各类经营主体规模发展大豆积极性,在全市建立大豆增产增效展示片5000亩以上,展示带动全市5.75万亩大豆生产任务目标的完成。大豆展示片要求相对集中连片种植10亩(含)以上,每亩种植6000株以上,每亩补助400元。试验示范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实现一地两用,示范面积3000亩,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1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统筹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缺口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五、建立高粱增产增效展示片

为切实提高我市高粱种植的技术,增加种植效益,在全市建立高粱增产增效展示片1000亩,展示片每亩补助400元。资金由市财政统筹。

六、全力推动粮油单产提升

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通过技术攻关、设备更新等途径,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推动全市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提高单产对粮食产量的贡献率。再生稻生产区要把扩大蓄留再生季作为增加产量的一项主要措施。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等项目,建设一批百亩田高产高效示范样板。通过开展水稻高产竞赛、高产技术联合攻关等活动,提高促进大面积普遍增产的积极性。

七、强化设施装备支撑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力支持粮食生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粮食生产装备。用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粮食生产老旧机具报废给予补助。持续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6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提升相关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再扶持新建、改造提升至少3个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能力提升到93%。新建或改造升级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点设施装备省级财政补助金额为投资额的80%,单个经营主体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八、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积极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持续深化“市农耕服务中心+乡镇农耕保姆服务站+村托管员”三级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单季全程每亩最高补助130元。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协调功能,引导农户集中对接服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支持粮油类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每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扩大粮油作物服务规模。

九、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农民种粮基本受益,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种业发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围绕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储备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开展水稻种植完全成本政策性保险,中央、省级财政共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80%,农户自行承担保费20%。鼓励各保险机构强化水稻、玉米种植保险政策宣传,及时受理农户投保,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水稻、玉米种植保险覆盖面。建立完善市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根据全市农业用种数量和自然灾害发生等风险情况确定储备量,全市储备0.8万公斤用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   

十、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积5万亩,其中新建高标项目面积2.78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面积2.215万亩,涉及房道等12个乡(镇)14个子项目41个村,计划总投资1.65亿元,确保在2026年6月底前完工,12月底前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积极争取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建设规模面积5万亩,财政资金总投资1.5亿元,预计2026年9月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时序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十一、推进种业创新

积极开展粮食类种业创新,加快选育一批新品种,大力推广粮食作物优良品种和关键性的增产增效技术。鼓励种业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预算资金20万元,按同等审定级别平等均摊的原则,培育1个国家级审定品种给予最高奖补3万元,培育1个省级审定品种给予最高奖补2万元。种子企业在用地、融资、科技创新等方面享受工业园区项目同等政策。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统筹。

十二、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

支持和鼓励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对2026年度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产品申报主体,建瓯本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产品资金补助1万元。

十三、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

及时公布我省当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确保粮食收购平稳有序进行。

十四、鼓励乡镇(街道)出台配套政策

各乡镇(街道)要转变观念,真抓实干,不等不靠,增加财政投入,相应出台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的政策措施。统筹项目资金尤其耕地保护相关资金用于落实粮食任务及撂荒地复垦种粮,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农机社会化服务力度,鼓励成立农机联合社和农机服务联合体,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6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该政策由建瓯市农业农村局、建瓯市财政局解释。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