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农〔2026〕30号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街道农林水办:
为做好我市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和科技示范主体的引领作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在全市遴选2个以上有代表性且有一定的技术推广基础和试验示范能力的养殖企业(场)、渔业专业合作社等作为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遴选10个以上养殖面积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渔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社会服务力量作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精准指导服务、组织交流观摩等措施,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根据遴选条件,由养殖企业(场)、渔业专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等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乡镇畜牧兽医站(街道农林水办)择优推荐,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审核,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组织渔业专家对申报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的养殖场进行评审、实地考察后,形成评审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并在建瓯市政务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予以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基本要求:
1.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营业执照(稻渔综合种养企业或养殖场只需有营业执照);
2.土地使用合同期需不少于5年或拥有自主产权,以保持实验示范场所的相对稳定;
3.养殖的产品质量安全,不使用违禁药品,产品抽检合格;
4.连片池塘基地要求管理设施设备配套完整,工厂化养殖基地须具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或设备且正常使用,排放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5.示范场所对发展现代渔业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同行业或周边养殖户起到辐射带动作用,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6.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配备相关的办公设备、试验仪器配备和培训设备;
7.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8.集中连片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
9.近1年连续组织开展优良品种、高产技术、新型产品、设施装备等展示示范,示范推广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1个以上;
10.能组织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30人次以上,指导带动科技示范户10户以上。
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的权利:对已认定的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对用于标牌制作、示范推广渔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投入品、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费以及场所开展培训、观摩等进行补助,但同一场所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
根据本地水产养殖业的分布,在全市遴选10个以上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单个乡镇(街道)最多不超过2户;公布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由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自愿申请,乡镇畜牧兽医站、街道农林水办择优推荐,经市水技站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确定,在建瓯市政务网进行公示。
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的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种养大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新农人。
2.池塘养殖和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0亩以上;
3.示范主体注册“中国农技推广”APP;
4.参加培训和观摩活动各1次。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26年4月20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请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街道农林水办做好本乡镇(街道)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本乡镇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材料报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审核。(联系人:黄友财,联系电话:05993825156)
附件:1.2026年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
2.2026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3.2026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名额分配计划表
4.2026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汇总表
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0日
附件1:
2026年建瓯市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 |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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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养殖规模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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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负责人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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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内容 (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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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业务站办 |
| 技术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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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对接指导单位 |
| 联系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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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兽医站(街道农林水办)意见 | ( ( 年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水技站意见 | 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2026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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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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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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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品种 |
| 养殖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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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情况 |
| 渔业科技示范主体人员性质及名称(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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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本人愿意作为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能完成所承担辐射示范带头作用。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畜牧兽医站、街道农林水办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2026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名额分配计划表
乡镇 | 示范主体数 |
徐墩镇 | 1 |
东峰镇 | 2 |
东游镇 | 2 |
南雅镇 | 1 |
小松镇 | 1 |
玉山镇 | 1 |
小桥镇 | 1 |
迪口镇 | 2 |
川石乡 | 1 |
顺阳乡 | 1 |
芝山街道 | 1 |
建安街道 | 1 |
通济街道 | 1 |
瓯宁街道 | 1 |
合计 | 17 |
附件4:
2026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汇总表
序号 | 乡镇(街道)、村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 程度 | 手 机 | 家庭人 口(人) | 务农人 数(人) | 辐射带动 户数(户) | 技术指 导员姓名 | 示 范 内 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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