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4-30 11:36 来源: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瓯农〔202629

 

 

畜牧兽医站、街道农林水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6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3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建瓯市2026年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建瓯市2026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建瓯市2026年重点动物疫病净化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建瓯市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和《建瓯市2026年动物疫病监测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建瓯市2026年动物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2.建瓯市2026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补助资金实施

3.建瓯市2026年重点动物疫病净化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4.建瓯市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5.建瓯市2026年动物疫病监测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2026420

 

 



附件1

建瓯市2026动物免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闽农计20251)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组织实施本辖区2026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构筑有效免疫屏障。稳步推进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引导养殖场()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防辖区内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建设内容

()强制免疫种类和区域

1.对全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2.对全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3.对全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2026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强制免疫疫苗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开展防疫社会化服务等方面。2026年度我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继续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我市制定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先打后补工作,及时审核发放补助经费。

二要在资金用途规定范围内规范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不得将资金用于人员工资及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以及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以拨代支,将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拨至乡(镇、街道)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实体账户。所有项目资金均应从本级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用好用足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切实解决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要加强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将项目资金公开贯穿项目全过程,实行资金政策、资金分配、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六公开


附件2

 

建瓯市2026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内容

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每个行政村补助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工作要求

()细化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按照《2026年建瓯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方案》(瓯委农办〔20262号)文件要求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规范资金使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规范补贴资金支付,确保202612月底前完成本项目。

()加强绩效监控。把动物强制免疫、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各乡镇(街道)每半年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村级动物防疫的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津贴补助挂钩


附件3

建瓯市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南平市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压实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关键措施,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开展强制免疫、应急管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动物防疫装备等,防范发生区域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要求

()确保按时完成建设。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早谋划、早安排、早执行、早验收,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完成资金支出要求。

()统筹监管资金使用。根据省、南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针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或办法,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资金用于开展强制免疫、应急管理、动物防疫装备等。

()强化绩效监控。细化量化本项目资金绩效任务完成量,做好绩效目标完成值的填报工作,确保规范有序开展,保证执行进度。做好资金支付档案归档工作。


附件4

 

建瓯市2026年动物疫病监测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全面监测我市动物疫病流行形势,及时预警预报重大动物疫病,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成春秋防免疫抗体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监测任务。

二、实施区域

全市18个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确保按时完成建设。根据省、南平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于20261130日前完成本项目。

()统筹监测资金使用。动物疫病监测资金用于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方面补助,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试剂耗材购置、实验室检测、动物疫病采样和检测操作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


附件5

 

建瓯市2026年重点动物疫病净化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逐步净化消灭转变,提升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水平,引导更多养殖企业参与动物疫病净化,特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对实施动物疫病净化,通过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认证的规模养殖场,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名单以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的为准。根据省厅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评估验收结果确定,2025年底前我市已通过动物疫病净化评估验收,但未享受过补助政策的1个规模生猪养殖场,补助标准为50万元/场。

二、建设内容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规模养殖场,对照农业农村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重点疫病净化标准,采用相应动物疫病净化综合技术,自行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和仪器配备,开展相关疫病免疫(非免疫病种除外)、消毒、检测、引种、野毒感染畜禽淘汰或扑杀等净化相关工作,达到相应病种净化评估认证条件,并通过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净化评估认证,积极申报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认证。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补助规定。重点动物疫病净化补助项目通过先净化后补助方式,对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重点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的规模养殖场,或者通过农业农村部评估认证的动物疫病净化场予以补助。达到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的规模养殖场名单以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为准。净化资金补助对象仅享受一次资金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根据畜禽品种、疫病净化难度、设施设备建设及淘汰数量等统筹确定,规模猪场净化省级补助50万元/,规模奶牛场净化省级补助40万元/场。

(二)确保按时完成建设。按要求做好资金拨付审核,审批,公示,公开等工作。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资金使用进度上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及时更新经费使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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