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报项目的公示
2026-05-08 11:03 来源: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闽农计〔20251号)文件精神,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

请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辖区内合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报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积极申报,补助申报时间为202561日至2026531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养殖场2026531日前将材料(材料见附件)上传至牧运通,纸质材料经乡镇畜牧兽医站(街道农林水办)审核后,2026610日前上交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请业务流程

 

 

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202658
  

业务流程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请)

 

主要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闽农计20251

(一)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养殖场范围

1.规模养殖场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为依据,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为年出栏量五百头以上奶牛存栏量一百头以上蛋鸡存栏量二千只以上蛋鸭存栏量二千只以上年出栏量五千只以上肉鸡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鹅年出栏量五千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五十头以上羊年出栏量二百只以上。

2.试点养殖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

2)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自行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及时对本场饲养的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台账和强制免疫记录

3)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抽检或委托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并公布的非养殖企业社会化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含)以上

4)主动进行检疫申报,出栏的畜禽依法实施产地检疫

5)按要求对场内饲养的畜禽挂戴动物二维码标识。

6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应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养殖场注册,如实填写本养殖场相关信息,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

(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流程

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于每年531日前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提交当年度“先打后补”补助申请(每年“先打后补”补助实施起止期限为上一年度61日至当年度531日),同时上传疫苗采购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产地检疫证明等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补助经费。

1.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一份(需通过动物卫生监督所年审);

3.种畜禽场、奶牛场、蛋禽场需提供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采购发票或供货凭证;

5.动物销售记录汇总表(产地检疫平台统计截图);

6.本年度强制免疫病种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疫控中心或省厅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可);

7.种畜禽场、奶牛场、蛋禽场清点种畜禽存栏情况,由乡镇兽医站确认(猪场依据养殖场提供清点视频,奶牛场依据养殖场养殖管理系统导出存栏材料);

8.乡镇出具检疫出栏数、种畜禽存栏数(有办理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的证明;

注:申请补助数量不得高于产地检疫数量及免疫记录数量。

2.补助申请审核

1乡镇兽医机构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试点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

2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人员负责对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终审

3.补助资金发放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规定做好拟补助经费情况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做好资金直补到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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