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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涉案财物的公告
2026-06-01 09:02 来源:建瓯市公安局 作者: 责任编辑: 
  2006年5月至6月,原福建省建瓯市公安局东峰森林派出所在行使职能过程中,扣押违法所得款项1笔共计人民币13000元。经过调查和多方查找,该笔款项原主不明确,无法确定原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现将该笔款项进行认领公示,请原主持有效凭证(银行卡、转账记录等)及身份证件到建瓯市公安局东游森林派出所认领,自公示之日起六个月仍无人认领,我局将依法予以拍卖上缴国库处理。

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1日。
  建瓯市公安局东游森林派出所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599-3673203
  联系地址:建瓯市公安局东游森林派出所
  特此公告!
  

建瓯市公安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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