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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解读
2026-09-15 19:54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5年7月,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通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以下财政基础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库〔2024〕17号)要求,需对建瓯市烤烟办资金账户开展清退整治工作。按照市财政整改部署,于2025年12月完成账户清退工作。

  原《建瓯市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瓯政规〔2025〕2号)中明确:16%烟叶税返还资金由市烤烟办专户拨付。鉴于该账户已清退,原文件的资金拨付路径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相关内容与现行财政管理制度不符,需重新制定烟叶生产工作意见。

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54号)

(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的通知》(南政办〔2017〕224号)

(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2〕12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目标任务

全市每年的烟叶指导种植面积、收购计划,以烟草公司下达的计划任务为准。

(二)保障机制

1.市政府烟叶税分配政策

市财政对烟叶税实行单列,不计入乡镇财政收入基数。其中20%的烟叶税由市财政提取。64%的烟叶税安排给种烟乡镇、村,用于扶持烟叶生产发展,种烟乡镇、村的再分配比例由其自行制定。16%的烟叶税专项资金安排给市烤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烤烟办”),主要用于:

(1)烟叶种植保险费用

(2)烟叶生产风险金

(3)烤房维护与基础设施管护资金

(4)合同任务完成奖励

(5)烟叶专业化运输服务补贴

2.16%烟叶专项资金拨付流程

3.资金使用报告制度

(三)其他事项

1.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2.原《建瓯市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瓯政规〔2025〕2号)同时废止。本通知生效后,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建瓯市烟草专卖局联系电话:0599-362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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