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建瓯市芝山街道前卫巷2号
联系方式:0599-8226805
领导姓名:党组书记、局长 林之涛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15:00-18:00)
建瓯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建瓯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执行建瓯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我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管理财政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制度;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五)拟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按规定管理全市国有资产,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财务制度;负责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各类经济发展支出、市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实施监督;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执行会计集中核算为主的会计委派制,管理会计委派人员;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培训和考务工作。
(十)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建议;加强对乡(镇、街道)财政指导监督和乡财县管工作。
(十一)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管理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3个职能股(室)。另设机关党委。即:办公室(人事教育股)、预算股(金融债务管理股)、综合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股)、国库股、行政事业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外经股)、会计股、绩效管理股、监督检查股、国有资产管理股(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教育股牌子)
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文件和材料;管理财政信息、财政新闻宣传;组织编写财政年鉴和财政志史;负责局机关印鉴、文电、机要、督办、档案、保密、信访、电脑网络信息及机关财务、接待、物资、房产、环境卫生、保卫等后勤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局内部管理办法;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教育政策,拟定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及人事档案的建立和保管;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交流、辞职辞退、劳动工资福利、退(离)休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训、挂职锻炼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负责局机关行风评议、机关效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建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组织财政系统全市性的表彰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办理局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二)预算股(金融债务管理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年度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提出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决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第措施与建议;办理预算调整事项;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市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查、批复市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指导乡镇预决算管理;承担市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国地税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工作,分析全市财政收入变化及税源状况;参与工资制度调整改革的政策制定;实施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市审计局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及上级审计部门对市本级财政决算审计的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有关业务股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参与政府各项内债的借、用、还管理和统计分析;管理国家赔偿经费;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承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负责市属金融企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按规定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性金融相关政策。拟定、贯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贯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有关政策。承担外国政府贷(赠)款、国际金融组织(多边开发机构)贷款、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定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办法。提出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建议。组织申报全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需求,组织市本级相关单位申报收益自求平衡专项债券需求,配合单位专项债券发行的前期工作。负责政府债券的转贷及还本付息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估和监测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综合股
贯彻执行中央、省、地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定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政策;汇总编制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负责审核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负责审核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报批工作;负责归口单位部门预算的预算决算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收入的监缴管理与使用;负责审核全市政府性基金的报批工作,并拟定有关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管理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执行上级彩票管理制度,负责彩票基金的监管;负责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配套及审核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财政资金支出的效益评价工作;承担税政条法职能,组织金市财政系统法制宜传工作;负责财玫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代理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范、政策等。
(四)国库股
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参与指导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联系金库及协调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并负责拟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财政综合预算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股编制市级财政决算,汇总年度全市财政决算;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立的审核报批;管理财政专户;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参与拟定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负责政府国债兑付的管理工作;负贵办理市本级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行政事业股
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提出行政公检法司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研究拟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参与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的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归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归口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置到位情况;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归口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经济建设股(加挂外经股、金融外债股牌子)
参与和建设有关的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国家有关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石油价格改革补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工作;提出国土、粮食、建设、环保等部门使用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拟定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归口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扶贫、水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市级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
(八)社会保障股
参与我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拟定市本级社会保障预算建议草案;对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监督;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年度决算;负责归口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归口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江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企业股(外经股)
承担工商经济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除经济建设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农业科、外经科、金融外债分管企业外)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会计股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管理会计学会工作。
(十一)绩效管理股
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的一体化。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市级预算单位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对本级预算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股
制定市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制度;拟定本级财政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监督全市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执行财税及会计法规、政策、制度的情况,对本级财政收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下级财政进行监督检查;对财政部门内部进行监督;对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预算编制和在收支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受理检查违反财政政策、法规和制度的举报事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提出检查、处理意见;安排部署并指导各乡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股(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贯物执行中央、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转让、增资、置换、租赁承包、资本金变动等审核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重大资本运作方案,协调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起草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健全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
政务新媒体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