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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机构信息
2020-01-02 08:19 来源:建瓯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单位全称:建瓯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负 责人:戴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地  址:建瓯市瓯宁路68号行政中心4楼西侧

邮政编码:353100

总值班室:0599-8220918

传真:0599-822091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一、建瓯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主要职责

  (一)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价格宏观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有关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贯彻落实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加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上报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加快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新型城镇化等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战略、目标、政策;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指导企业有效利用外资。

  (八)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深入实施生态市战略,研究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指导推进绿色发展,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管理国家、省、南平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和调查及信息公开。

  (十二)拟订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实施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全市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推动解决全市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三)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承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赋予的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存续期监管相关职责。

  (十四)牵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

  (十五)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

  (十六)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省、南平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和推进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保障军粮供应。

  (十七)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承担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具体政策和措施;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九)研究制订全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管理科技三项费用及科学事业费。参与研究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外国专家管理;参与科技特派员的管理。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建立健全市科技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民营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的核定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学普及、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编制全市铁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市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配合国家、省和南平市相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铁路项目前期工作。

  (二十一)指导、推动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推进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含新三板挂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建瓯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设1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考评。负责拟订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起草机关有关文件,简报、纪要和工作总结。负责会务、文书处理、政务信息、信息办公自动化、信访、维稳、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开展财务活动分析。负责对应急储备物资成本核算及管理。负责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等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本局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集中支付、按权限审批。负责局机关包括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公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等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合法性审查。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协调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

  2.综合股。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南平市及全市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市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贯彻国家、省、南平市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常态化抓好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生态股。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关规划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生态市建设,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项改革工作,推动解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对口行业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推进实施、日常跟踪和监管工作。

  4.农村经济发展股。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对口行业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推进实施、日常跟踪和监管工作。

  5.基础产业与区域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南平市及全市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基础产业的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在中型基础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和发展布局。协调负责审查上报能源、交通基础产业建设项目。

  指导并做好编制全市铁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市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配合国家、省、南平市相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铁路项目前期工作。指导铁路建设单位做好投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概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交流合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方面向中央及省上申报以工代赈建设等投资项目。协调、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统筹协调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指导企业有效利用外资。组织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参与外债管理和结构优化工作,防范外债风险。参与对外招商项目推介,参与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政策研究;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参与同国外、境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指导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组织对口行业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推进实施、日常跟踪和监管工作。

  6.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发展股。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协调、衔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发展政策、专项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口行业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和推进实施工作。

  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会审、审核或上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领域建设项目。组织对口行业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推进实施、日常跟踪和监管工作。

  牵头研究提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分析数字经济运行情况。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组织编制数据经济发展专项投资计划。推进信息化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考核。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负责推进信息消费工作。组织编制数字经济发展专项投资计划,负责分工范围内信息化项目管理。

  7.重点项目管理股。负责市重点项目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拟订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省、市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工作,拟订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和实施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各级重点项目实施和跟踪管理工作。跟踪重大项目进展,研究分析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市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市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投资项目审核审批股。组织实施全局投资审批和服务事项工作制度,牵头负责全局投资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权限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依法开展招标核准工作。审核转报由省上审批的投资项目,负责转报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限额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开展入驻事项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放管服”云平台等在线审批管理工作,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重大困难问题。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行政许可信息。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战略。组织对口行业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和推进实施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上招投标法规,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会同推进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牵头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指导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做好数据填报,开展日常调度。牵头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网上监测,加强信息跟踪分析。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对口行业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推进实施、日常跟踪和监管工作。

  9.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股。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等。负责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研究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研究提出全市企业债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推动发行企业债券,审核企业债券发行申请,负责企业债存续期监管。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10.经济体制和审批改革股。负责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社会事业体制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日常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市级投资审批体制改革思路、制度和措施。负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省、南平政府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减权放权,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等相关工作。组织对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和推动本市改革工作。推进企业投资审批改革;清理公布市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推进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含新三板挂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11.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本市价格总水平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负责建立、完善价格调控协调机制、社会求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负责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依法对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跟踪、调查、采集、分析和发布;负责实施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为政府价格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负责完善和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监测处理机制,组织实施价格异动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提出启动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和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意见、建议,有效防范并及时化解价格异动风险;负责组织工作平价商店建设;负责落实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市场价格预期。

  对列入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对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协助业务承办机构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和直报调查,研究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动趋势,办理本级涉纪、涉刑、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负责本行政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12.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股。负责管理本级管道燃气、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等商品价格及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控相关商品价格。负责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事业单位服务收费标准;落实收费报告制度和收费政策评估制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负责管理列入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和价格开展成本调查、成本审核、评估认证、清费减负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管理本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养老服务收费;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管理代理综合服务收费;管理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

  13.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市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购销计划、轮换计划以及重要商品、重要物资规划、计划的意见。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储备订单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组织实施储备粮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我市军粮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网点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协调及对外联络,指导系统应急工作。承担全市粮糖市场监测预警、重要商品和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归口承担统计工作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承担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14.粮食和物资管理股。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依法对市级储备粮和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5.产业与科技管理股。编制全市科技项目计划;负责向省科技厅、南平市科技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级科技三项费用管理,研究制定我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市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报批工作;研究制订科技成果管理措施,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和保密工作;制订和管理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计划,组织成果示范工作;组织拟获省、南平市级科技奖的各项科技成果的评审,并做好申报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起草国家、省和南平科技方针、政策、法规在我市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负责参与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审核推荐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省、市社会发展领域、国际及台、港、澳合作、软科学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牵头协调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民营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职改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工作,协调接待国外境外科技团组及专家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招商工作;全市引进海外专家、智力计划的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引进海外智力项目和专项经费。负责海外专家管理服务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中国政府友谊奖、福建省友谊奖人选的评选推荐。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配合开展全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科普工作。

  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协助拟订工业发

  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本市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协调本市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跨县域、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里综合平衡的重大产业布局和重点区域产业发展。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科技行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促进产学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创意产业发展。

  研究提出全市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组织征集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的最新项目成果和市内企业的技术需求;组织参加“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牵头开展全市“6·18”项目日常对接活动。贯彻落实项目成果转化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跟踪项目成果转化实施情况。组织对口行业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和推进实施工作。

  贯彻国家、省、南平市科技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科技动员的规划、计划,及时做好科技动员的资源与潜力的调查工作,切实做到准确无误、按时上报;认真组织科技人员参加国防动员科技支前的各项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市科技人员国防意识和参与科技支前所需要的技能;认真协调市直各成员单位的科技人员参加国防科技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所赋予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按时完成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搞好地震科普宣传工作。

  16.科特派工作办公室。协调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拟订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提交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督办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事项;审核推荐省、南平市级科技特派员和后补助项目,组织申报市级科技特派员和后补助项目;对全市科技特派员进行管理和服务,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督查和统计;推进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示范基地建设,组织科技特派员根据各地产业特色协同开展项目攻关;配合各级媒体对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17.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 

  三、下属机构

  1.重点项目投资发展中心。负责统筹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项目开竣工,牵头协调解决全市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着力做好政策梳理,指导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做好项目谋划、前期推进、转化升级等工作;强化项目管理、检查指导以及投资项目入库入统工作,做好项目信息报送以及创新机制、典型经验总结等工作;承接南平市三大攻坚行动考评工作中的重大项目攻坚行动指标,制定对乡镇(街道)及市直部门的考评细则并负责考评。

2.数字发展中心。统筹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和负责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软件项目评审、测评、验收、运维管理等;政务网络及市政府网站建设、电子政务应用推广、视频会议保障、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电子证照生成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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