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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2026-01-02 17:02 来源:
单位全称:建瓯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建瓯市瓯宁路11号

单位电话:0599-3833882

负责人姓名:党组书记、局长:何华生

办公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起草我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统战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管理、监督、评估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审批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五)负责编制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按规定管理使用市级教育经费;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统经费的管理使用及检查监督财经法纪执行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各各类教师职务评聘、表彰奖惩、考核培训、人事调配离岗离职处理等工作;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七)指导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负责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新教师招聘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搞好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治理好校园的周边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协助外籍教育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另设监察室,为市监察局派驻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党委办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信息、督查督办、对口支援、保密及机关后勤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负责更大会议及领导重要讲话的起草;负责编写教育年鉴;负责督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统战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组织发展工作;负责组织直属校开展党建调研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群团工作。

(二)人事股(与办公室合署)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校长队伍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惩及名师、特级教师等评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对科级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宏观管理;协同市委宣传部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推荐和聘任工作;负责干部学历变更审核工作;

负责教师人事调配、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与奖励性工资分配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病事假审批工作,教职工调资、教龄津贴变动审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加挂职业与成人教育股牌子)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落实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制定并实施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与省颁课程计划,负责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学校和高中达标校、优质园的初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的审定选用和市编教材编写工作;编制全市中小学校历和招生政策;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常规工作的落实;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负责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负责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衔接,组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指导职业证书考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终身教育工作。

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教师及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

(四)德育股(加挂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实施《德育规程》,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和德育表彰工作,指导德育基地的创建、管理和使用;管理、指导学校思政队伍、德育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美术评展等活动,协调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体育达标;参与制定体育升学考试政策和规定。

统筹协调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在校生违法犯罪的预防矫正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做好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参与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协调与制定。

(五)财务股

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监测、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强化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负责国库统一发放工资、社保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收费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学生生源地助学、普通高中国家贷款及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工作。

(六)规划股(与财务股合署)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市校舍基本信息统计、调研和分析;负责各类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平面布局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基建可行性研究、项目选址、立项、投资计划安排和现场管理、检查监督、竣工验收以及工程决算审核等工作。

(七)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规划与布局调整;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更名和终止的审批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监督指导和评估;负责对已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和常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民办教育的执法检查。

(八)监察室(加挂信访室、效能办牌子)

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协助局纪委做好局机关和全市教育系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等项工作;受理和查处局机关及全市教育系统进反党纪、政纪案件;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责对人事调配、教师招聘、职称评聘、招生、工程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等热点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负责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和反腐败工作。

负责受理和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协调、督促和落实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风建设、校务公开和局机关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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