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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2026-01-01 17:03 来源:
建瓯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南平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六十年代精简职工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相关服务。指导市救助管理站、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政监督制度;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牵头做好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五)承担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市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调查社区治理中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拟订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试点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社区治理的工作计划、总结、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等工作。提出社区治理建议,指导开展社区服务。

(六)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承办全市行政区域划分、调整,负责市、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代销者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做好全市婚烟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机关效能、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

(二)社会救助股(老区工作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相关服务、六十年代精简职工救助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南平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市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三)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牵头做好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承担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市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调查社区治理中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拟订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试点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社区治理的工作计划、总结、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等工作。提出社区治理建议,指导开展社区服务。

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事务及福利慈善股。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监督和管理。

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全市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做好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承办市行政区域划分、调整,负责市、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全    称:建瓯市民政局

地    址:建瓯市解放路199号

邮政编码:353100

办公电话:0599-8221937

传    真:0599-8221937

单位负责人:吴章中

机构设置:综合股、社会救助股(老区工作股)、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及福利慈善股。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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